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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加多宝侵权案,高院重判:14亿赔偿缩水至100万

发布者:胡荣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1146人看过


2014年,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0亿元。8月16日,纠缠了5年之久的“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迎来了广东省高院的重审判决。法院经过审理,仅判决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公司共计100万元。



商标纠纷案打了5年
 
这起商标纠纷案要回溯到2014年,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0亿元。
 
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该民事诉讼案于当年5月被广东高院立案。
 
2015年2月,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30亿元。
 
加多宝方面也进行了“反击”。浙江加多宝等六家加多宝公司于2015年2月15日向广东高院提起反诉,请求广东高院判令广药集团赔偿六家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 


14亿赔偿缩水至100万
 
据白云山2018年7月27日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侵权纠纷一审判决,广东高院判处加多宝相关6家主体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应起十日内,赔偿广药集团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
 
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清楚载明,若相关方不服此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高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日晚间,加多宝在官方微博发布与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声明。


 
声明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7月2日中午,广药集团通过王老吉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14.4亿,后双方不服均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该案件返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8月16日,法院作出了判决。

白云山公告显示,法院判决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公司共计100万元,要求加多宝公司立即停止发布包含“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的广告,停止使用并销毁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驳回广药集团、王老吉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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