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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法院怎么判?

发布者:胡荣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9日|分类:房产纠纷 |69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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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张三起诉要求赔偿

  2015年10月,张三从开发商处购买一套面积为98平米的两居室,并为此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交房后,张三经实际测量发现房屋面积只有93平米。在与开发商交涉无果后,张三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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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支持张三的诉求,开发商应赔偿张三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房子经专业机构测量,实际建筑面积确为93平米,与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预定不符,判决:补偿张三2.94平米的购房款;双倍赔偿张三2.06平米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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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2.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本案中,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超过了3%,张三有权在3%以内的部分要求开发商补偿,而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部分,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

  由于房产交易复杂,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应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尽可能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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