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追诉标准:
没有明确文件规定。根据一般理论理应按照立按标准“以数额较大财物为目标”做为敲诈勒索犯罪未遂标准,但司法实践中很多参照盗窃和诈骗犯罪,按照以数额巨大财物为目标,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为标准。具体按照各地规定或司法实践执行。
罚金标准:
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免刑标准:
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六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数额认定和计算:
没有明确文件规定。一般当索取金额大于敲诈实际获得金额,已实际获得数额作为既遂犯罪数额,剩余部分达到未遂犯罪数额标准的按未遂处理。具体按照各地规定及司法实践执行。
【注】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定罪处罚,不适用以上标准。
【主要司法依据】
【1】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
【2】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来源:研刑 刑事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