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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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发霉,租房押金要不回,法院怎么判?

发布者:胡荣律师|时间:2023年12月27日|分类:房产纠纷 |336人看过


  大学生小岩等三人租住了房东张姨位于珠海拱北的一套房子,租赁期限两年。合同签订后,小岩等人分两次共计向张姨支付租房押金10000元。合同到期后,小岩与张姨协商一致,延期退房3日,产生的费用600元从租房押金中扣除,张姨应允。退租前,小岩三人特意将房屋卫生打扫干净,收房时,张姨却指着发黑的天花板、墙角,直说是小岩等人造成的,拒绝退还押金。小岩等三人认为,自己在租住期间合理使用房屋,房子出租之初就已有霉斑,三人并不介意,珠海天气潮湿,门窗紧闭也不能避免墙体发霉变黑,霉斑加重是自然现象,非人力能为,房东张姨应当返还租房押金9400元。



满墙脏污没法租……




  房东张姨未出庭应诉,她在微信里说:


你不把我的房间处理好,我是不会退押金的。


当初租给你是怎么样,你要给我原本的样子!


来的时候就有的不用你们负责,没有的,弄得脏的,你们都要全部弄干净!


你们为什么不及时跟我说?处理及时,就不会发展到现在这么严重,不处理好没法租下一个。


找师傅来看了,说修缮要3000块钱,我们一人出一半!

  案涉出租房屋的视频及照片显示,房屋内墙壁、屋顶存在大面积发霉的情况,厨房、卫生间等地方亦有未处理干净的污渍。




都是潮湿惹的祸?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以及房屋图片、视频反映的内容来看,被告张姨用于出租的房子本身已有部分霉点,原告小岩等人承租房屋后历经珠海本地雨季,在没有及时、妥善采取防潮防霉措施的情况下,任由屋内霉点继续滋生,发展至屋内墙壁、屋顶出现大面积发霉状况,原告小岩等人在使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未尽到及时与出租方沟通房屋情况、妥善使用和维护租赁房屋的义务,被告张姨在原告小岩三人退租时要求原告小岩三人承担部分房屋修缮费用,从租赁押金中扣取1500元作为修缮费用,合乎情理。


  香洲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张姨应向原告小岩三人退还租房押金7900元。




法官释法








  无论是初入职场,还是求学需要,年轻人往往会加入租房大军。因退租时房屋保养、清洁、设施设备折损等问题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对于房屋的维护修缮,自是出租人即房东的义务,但基于对房屋的实际占有和使用,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第七百一十四条已规定,租房者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因此,保障房屋完好无损、干净整洁,是租房者的一项法定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对房屋的保管,不仅是一种静态的维护,还表现为必要的通知义务。即当房屋有维修、防止损害的必要时,租房者应及时告知房东,以便及时处置。即便房屋的现实损害,尚不致影响使用,例如本案中出现的墙体霉变,小岩等人也直言自己并不在意屋内霉斑,但不通知房东致使损害进一步扩大,将会损害房东利益,租房者需要承担部分房屋修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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