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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驾照请注意,江西一驾考教练被判刑...

发布者:胡荣律师|时间:2023年09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 |235人看过


案情回顾



谢某在赣州某县从事驾校教练工作期间,经人介绍结识了号称有办法让学员可以在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中“包过”的李某(另案处理)。

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期间,谢某先后介绍了7名需重考科目一的学员,向其承诺“包过”,并收取4000至19000元不等的高额考试费用后,驾驶车辆将该7名学员带至同案人李某处,由李某安排携带隐蔽式耳机、摄像头及麦克风的舞弊形式,在某县进行科目一考试。谢某从中获利31600元。


2021年11月,谢某在家中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罪行。



法院审理



信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在与同案人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退缴了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谢某具有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谢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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