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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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2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利300余元!法院判了...

发布者:胡荣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22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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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自2018年年底以来,被告人陈某陆续从微信网友“名车汇”“押车放款”“晓爸爸”“A百科(神父优势)”等人处购买公民个人车辆信息2000余条,用于个人二手车生意并向他人出售,非法获利3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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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提供、出售其中部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坦白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3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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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后语


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或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网络时代,每位公民都应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轻易提供身份类、个人住址类信息,对含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单、外卖单、车票、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要妥善处理,不安装来路不明的软件程序,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失。一旦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他人非法利用,要及时报警,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业和部门,对于个人信息保护负有责任和义务,应从源头端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机制建设,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一旦发生违法行为必将依法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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