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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草绊倒,竟三次放火“烧山”?可真刑!

发布者:胡荣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2日|分类:刑事辩护 |291人看过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中旬,谭某某在隔壁村朋友家中晚餐饮酒后,沿山间小路返回家中。因酒后在行进途中,多次被路边割下的枯草绊倒,心中不爽,遂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气体打火机将枯草点燃。

之后,谭某某在行进途中又两次点火焚烧路上的枯草,以致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林地总面积250余亩。






法院判决

临澧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擅自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失火罪。

案发后被告人谭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受今年下半年极端干旱天气影响,湖南省森林火险等级已达到极度危险等级,森林防灭火形势极其严峻复杂,为切实降低森林火灾风险,2022年10月2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了《湖南省封山禁火令》,明确规定本省境内所有山林及距离林缘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为封山区域。

森林火灾具有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在森林引燃明火,短短数分钟即可造成森林火灾。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树立防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相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烧火积肥等其他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高火险区,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丢弃火种火源,防止悲剧重现,防范未“燃”,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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