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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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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妻子发现丈夫竟背着自己买了一套房?真相令人唏嘘……

发布者:胡荣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324人看过

因夫妻感情不和,刘女士与张先生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两人难以达成一致。案件的关键在于一套河北省承德市的房产。不久前,刘女士在家中整理东西时偶然发现了这一套房屋产权材料,上面赫然签着丈夫张先生的名字。刘女士一下子明白过来,原来自己的丈夫背着自己买了一套房产。


案件审理过程中,刘女士向法院提交了这套房屋产权材料原件作为证据,材料包括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合同等。刘女士认为这套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但是事情远没想象中这么简单。“我名下没有房产,这些房屋产权材料是我为了提取公积金而制作的。”庭审中,法官就相关事实进行询问时,男方却坚称自己名下没有该套房屋,这些材料均系夫妻双方为提取公积金而制作的。


那究竟这套房产是真是假?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向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发函询问,一是男方名下是否有该房屋,二是相关不动产权证书是否真实存在。几日后承办法官收到复函,承德市国土资源局表示未查询到男方名下有涉案房屋,其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不一致。法院初步认定,案件当事人为了提取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而伪造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等材料,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日前,法院已依法将犯罪嫌疑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杭州市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发现并处理多起凭借伪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骗取不动产权登记的违法行为。因此,在办理房屋抵押、过户等交易过程中,应提高警惕,仔细甄别证书及相关材料的真伪,必要时可到相关部门依法查询核实,谨防因假证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而那些投机取巧者,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此类行为一旦被发现,定会严肃处理。


法律索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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