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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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王升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2次举报

应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离婚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后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的补偿和照顾。




王升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丰厚的办案经验。在司法考试中以422的高分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在长期的执业活动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0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