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确认股东资格纠纷,该案争议焦点为原告是否承继了其前身杭州某五金厂在被告的股东资格,我方为证明我们诉讼目的向法院提交了14组证据,包括笕桥镇政府对于公司转制的批复、江干区校办企业公司关于转制的批复、转制报告、笕桥镇政府关于更改土地使用者的请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以此证明原告系其前身转制而来,具有权利义务上的承继关系,法官认为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的14组证据虽非明确载明电器厂转制为原告的批文或转制合同等内容的直接证据,但是,这些间接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锁链,可以证明电器厂转制为原告的事实,最后支持了我方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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