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因当事人工伤引起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难点在于当事人在为被告公司(个体工商户)工作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亦无任何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该公司工资均通过现金发放,无法证明当事人的工资标准。因此,当事人前来咨询后,本律师指导其完成了对被告公司负责人的录音取证工作,并以此为主要证据指导其在余杭区人社局完成了工伤的认定,并指导其前往银行提取了其工伤期间单位唯一一笔银行转账的工资清单。据此,本律师受托向余杭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谁知在受理过程中被告负责人擅自注销了该个体工商户,导致余杭仲裁委只得终止审理。后再次向余杭法院起诉,并最终得到胜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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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某职业技术学院与黄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