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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不发月饼,员工殴打经理被解雇

发布者:邵长青律师|时间:2016年09月17日|分类:劳动纠纷 |483人看过

因公司不发月饼,员工殴打经理被解雇

案例整理 | 李迎春,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裁判要点】


劳动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章,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基本案情】


卢某系北京之ZW农庄有限公司的保安员,2012年9月25日,卢某找公司经理尚某,质问经理为何不给他发中秋月饼,与经理尚某发生口角并将尚某致伤,当日,尚某被送至密云县医院治疗。2012年10月10日,公司发出通知,解除与卢某的劳动关系,理由为卢某“上班时间擅离岗位、严重违纪、暴行犯上、破坏公物”。ZW农庄提供了《员工奖惩制度》、《员工纪律》。之万农庄《员工奖惩制度》中第5.6.4条规定,员工有恐吓、威胁、诋毁、殴打主管或公司同仁或妨害团体秩序者予以终止合同。


之后卢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雇,裁决公司支付卢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2400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做出(2013)密民初字第1886号民事判决,判决公司解雇合法,无须支付卢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2400元。卢某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3月12日做出(2014)三中民终字第00541号判决,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劳动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章,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卢某因对月饼发放不满,在与尚某交涉的过程中,一言不合就厮打,其行为明显不妥。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解除与卢某的劳动关系,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司无须支付卢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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