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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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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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婚前财产公证注意事项

发布者:徐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985人看过

随着个人财富的不断积累,女权独立主义的日益盛行,婚前财产公证越来越多的被年轻人所接受。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夫妻双方必须亲临现场,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的材料,婚前财产协议应该细化,列明财产清单!

一、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

2、已婚夫妻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3、财产清单

4、有关财产产权的证明

5、财产约定书一式三份

6、其他公证员认为提交的材料

二、婚前财产协议应注明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财产(含债权、债务)的名称、数量,价值等情况(情况应属实)

3、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及处分的原则

4、其他约定(如孳息的归属权等)

三、 律师 特别提示

1、办理婚前财产约定的公证,应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进行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胁迫、欺诈等

3、协议不能将他人财产进行约定处分,尤其是再婚人员

4、约定书内容详实,并加盖私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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