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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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彩礼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者:徐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236人看过

  一般而言,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系夫妻共同财产。但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则应由一方家庭占有。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不过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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