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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财产应当具备哪些有效条件?

发布者:徐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159人看过

关于约定财产应当具备哪些有效条件,婚姻法没作明确规定。但约定既然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它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约定的条件应是:第一,财产约定时,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亲自订立,不得由他人代理。1、如果夫妻一方已丧失了或部分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这对夫妻只能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2、夫妻财产制约定不适用代理。3、如果夫妻依法已达成夫妻财产制协议后,一方才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影响原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二,双方必须自愿。如果夫妻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约定无效。

第三,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约定的内容不得超越当事人双方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范围,不得规避赡老育幼、偿还对第三人债务等法律义务。对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权利以及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财产也不得列入约定的范围。规避法律的约定应认定为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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