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有监护人代为办理)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以下几类情况必须办理公证:(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等书面材料。由房地产管理机构颁发房屋产权证及房屋共有权证。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