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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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正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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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证据材料可以证明离婚分居?

发布者:徐涛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10201人看过

律师为你解答:以下几种情况在实践中可以用来证明分居状况:

1、一方居委开具的一方居住证明;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3、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4、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5、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6、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7、前一次诉讼确认的分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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