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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奖所得"的财产,婚后怎么分

发布者:徐涛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离婚 |445人看过

案件描述

2005年1月,本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纠纷案例当事人张某向法院起诉主张该120万元应属于自己所有,本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纠纷案例当事人许某主张其是用自己的份额购买的彩票,120万元所得应当属其个人所有。 2004年10月,本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纠纷案例二人离婚。 2003年5月,张某和许某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夫妇间商定,其共同财产20万元由许某单独投资经营,盈利或亏损按张某20%,许某50%,另外30%共同来分配。2004年3月,本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纠纷案例当事人许某未告知张某即先用该20万元中的1万元购买了彩票,中奖120 万元。离婚后,本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纠纷案例当事人张某对许的行为全不知。

究竟谁所有?在处理本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纠纷案例中,有三种不同意见:

本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纠纷案例第一种意见认为,本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纠纷案例当事人许某用自己份额内的财产博彩所得,属于自己对自己财产依法使用的结果。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规定,应归许某自己所有。这是公民对自己财产依法使用的结果。

本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纠纷案例第二种意见以为,应归张某所有,其理由是妻对共同财产有同等的处理权。婚姻法要求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为处分及商定外使用时,要征得对方同意,决定财产的事实命运和法律命运。所以,这120万元应由无过错方的张某所得。未同意而为之,另一方可追以为有效,也可拒绝或依法撤销而无效。本案中,张某对许某的行为不认可,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且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划定,许某的行为属于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且可认定其行为属于隐瞒共同财产。

本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纠纷案例第三种意见认为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同意本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纠纷案例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本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纠纷案例的争议焦点是“中奖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我们可从许某购彩票所用款的性质和许某行为的性质来分析。

《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该立法精神要求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为处分及约定外使用时,要征得对方同意,决定财产的事实命运和法律命运。未同意而为之,另一方可追认为有效,也可拒绝或依法撤销而无效。张某把属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完全交许某经营,属于代理行为性质。许某擅自用共有的钱购彩票的行为,在已有约定的状况下,明显是一种无权代理的行为。本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纠纷案例许某在共有财产性质基础上所得收益(彩奖),本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纠纷案例当事人张某予以追认,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本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纠纷案例当事人“中奖所得”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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