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理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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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江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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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黄理福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2次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离婚诉讼】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直接向人民法院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没有任何作用,离婚被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配偶同居的;

(二)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如果协商离婚不能达成一致,只能提起诉讼。


具有专业律师的执业道德和出色的专业水准,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娴熟的实践办案技巧、出色的法庭抗辩和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阳江
  • 执业单位:广东众达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720********5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