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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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南中兴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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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我可以去看望孩子吗?

发布者:姚强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426人看过

网友平安:

姚律师,您好。我是一名离婚三年的的女性,现在孩子六岁了,离婚时协议约定孩子是由其爸爸带的,并约定孩子抚养费不要我出。但现在孩子父亲就以我没有出抚养费为由,不准我看望孩子,我想问一下孩子爸爸这种做法对不对?我该怎么办?

姚律师:

你好,看了你的问题,首先应该确定一点孩子爸爸以你没有承担抚养费为由拒绝你看望孩子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也是违法的。虽然你们离婚了,但还是孩子的父母,你探望孩子既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也是法定义务,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予以协助。只有在你的探望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法院依法才能中止你的探望权利。

对孩子爸爸的这种行为,从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方面出发,建议你可以先与孩子爸爸沟通协商解决,如仍无法协商好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确定你探望孩子的方式和时间,以法院判决或调解的形式确定你的探望权。

法律小常识: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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