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显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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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仿知名品牌产品合同被判无效,李显诗律师一审、二审全程抗辩,全面驳回对方 17 万余元索赔诉求

作者:李显诗律师时间:2026年07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8次举报
2026-07-29

合作仿知名品牌产品合同被判无效,李显诗律师一审、二审全程抗辩,全面驳回对方 17 万余元索赔诉求


一、案情简介

1. 案件基础背景

本地当事人与外地商户签订《产品合作开发合同》,双方约定共同仿制知名品牌汽车座椅、配套模具,计划改装后对外销售。合作过程中双方产生分歧,外地合作方单方起诉,主张我方当事人中途退构成根本违约,要求解除合同、支付 17 万余元模具开发费用并承担逾期利息。原告认为合作属于合法汽车内饰升级研发,合同有效,所有开模成本应当由我方全额承担;我方当事人委托达州万源李显诗律师应诉,核心抗辩思路为:案涉合作项目专门仿制带知名商标、外观的座椅,协议内容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自始无效;且对方在双方明确终止项目后持续投入资金,属于扩大损失,无权主张该部分费用。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两级法院审理,对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后依然全部败诉。

2. 本案核心应诉难点

  1. 原告手握书面合作合同、模具付款凭证、聊天记录,证据数量多,表面证据优势明显;

  2. 原告主张项目仅为内饰升级、不构成仿冒侵权,试图规避合同无效法律后果;

  3. 模具分多批次付款,部分款项在双方协商终止合作后产生,损失范围划分存在巨大争议;

  4. 一审败诉后对方提起上诉,二审需重新完整梳理证据、强化法律论证,抗辩压力倍增;

  5. 商事合同无效、过错比例、减损义务属于法院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的争议点,普通当事人自行应诉极易全部败诉。

3. 当事人委托核心诉求

① 认定双方签订的产品合作开发合同无效,无需承担原告主张的巨额开发费用;② 划分合理损失范围,项目终止后对方自行新增投入由其独自承担;③ 厘清双方过错,不承担超出自身责任比例的款项;④ 一审、二审全程代理,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对方自行承担。

二、办案经过(重点突出李显诗律师专业代理操作)

(一)收案研判:锁定合同无效核心突破口

当事人初次委托时,仅持有微信聊天记录、少量合作沟通截图,不清楚仿制知名品牌产品会直接导致合同无效。达州万源李显诗律师第一时间完成全案法律研判:

  1. 逐条拆解合同条款,合同明确标注研发对象为知名品牌专属座椅,模具明细直接使用该品牌名称,结合双方微信群仿制样件、复刻标识的聊天记录,完整固定合作核心目的为仿冒侵权产品;

  2. 检索《民法典》《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法条,明确仿造知名品牌外观、标识并商用,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作合同应自始无效;

  3. 梳理双方聊天时间线,精准锁定双方 2024 年 10 月 27 日已一致提出终止项目,原告此后继续支付模具尾款属于未履行减损义务,该部分损失不应分摊;

  4. 区分双方过错:签约时双方均明知项目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过错程度均等,仅需对半分担项目终止前合理损失。

(二)一审庭审全方位抗辩,提交完整证据链

  1. 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仿制产品图片、模具采购合同原文,证明合作全程围绕复刻知名品牌座椅、使用品牌标识展开,合作目的具备侵权属性;

  2. 针对原告 17 万余元费用诉求分层质证,区分项目终止前合理支出、终止后新增扩大损失,对原告无对应合同、无真实业务关联的付款凭证不予认可;

  3. 当庭完整阐述法律逻辑:违法合作不受法律保护,原告作为商事从业者,项目叫停后应当及时止损,放任资金投入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4. 结合本地同类商事合同判例,向法官说明 “双方均知情侵权,过错均等,合理损失各承担 50%” 裁判标准,我方已足额支付自身分摊份额,无需额外补钱。一审法院全面采纳李显诗律师代理意见,判决合同无效、驳回原告全部付款诉求。

(三)二审持续应诉,驳回对方全部上诉请求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补充大量转账凭证试图证明全部模具费用均为合作必要支出。李显诗律师二审代理工作重点:

  1. 针对上诉人新提交转账证据逐一质证,多笔转账无对应模具订单、无款项备注,且付款时间均在项目协商终止之后,无法证明属于共同合作损失;

  2. 再次强化合同效力核心观点:知名品牌商标、外观设计受法律保护,双方以仿冒销售为合作核心,合同违背强制性规定,不存在合法解除、违约追责基础;

  3. 重点阐述减损义务法律规则:双方明确停止开发后,原告有义务及时终止模具采购、协商解除第三方合同,持续投入产生的额外成本属于扩大损失,无权向我方主张;

  4. 向二审合议庭提交同类知识产权合作无效参考案例,论证双方均明知侵权、过错同等的裁判尺度。达州中院审理后维持一审原判,上诉人上诉请求全部被驳回。

三、案件结果(一、二审全面采纳李显诗律师抗辩观点)

  1. 一审判决确认案涉《产品合作开发合同》因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整体无效;

  2. 依法划分损失范围,双方协商终止项目后原告自行支付的模具款项认定为扩大损失,由原告独自承担;

  3. 认定双方缔约过错均等,仅需对半分担项目终止前合理损失,我方当事人已足额支付对应份额,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

  4. 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均由起诉方自行承担,对方 17 万余元索赔诉求全部被法院驳回。

案件价值总结

普通商户合作创业极易踩 “仿名牌合作” 法律大坑,自行应诉大概率全额败诉,本案依托达州万源李显诗律师两级诉讼专业代理,实现三大关键维权成果:

  1. 精准抓住合同违法核心,从根源否定对方违约索赔的法律基础;

  2. 清晰划分损失边界,成功剔除对方项目终止后恶意新增的十几万开支;

  3. 一、二审连贯统一抗辩思路,两级法院全部采信我方观点,彻底免除当事人巨额付款责任。

四、律师观点(达州万源推荐律师李显诗商事纠纷实务总结)

(一)合作仿制知名品牌产品,书面合作合同直接无效

达州万源李显诗律师结合达州本地大量商事合同案件提出实务观点:很多个体户、小型加工厂认为 “只是内饰改装、反向测绘不算侵权”,只要合同签字就具备法律效力,该认知存在重大法律误区。只要合作开发、生产、销售的产品复刻知名品牌独有外观、商标、专属标识,用于市场牟利,合作目的直接违反《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强制性规定,哪怕双方自愿签字、有完整转账流水,法院也会直接认定合同自始无效,无权依据无效合同主张违约金、开发成本、利润损失。

(二)合作项目协商终止后,一方持续投入属于扩大损失,无权分摊

商事合作出现分歧、双方一致叫停项目时,各方均负有减损义务,应当立刻停止向第三方采购、支付尾款,避免损失持续扩大。若一方明知项目终止,仍继续向模具厂、供货商付款,该部分新增支出属于单方放任产生的扩大损失,法院不会判令另一方共同分摊,全部成本由投入方自行承担,本案一、二审均适用该裁判规则。

(三)合同无效后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并非单方全额赔偿

合同被认定无效不等于一方全额买单,法院会审查双方签约时主观认知:如果合作双方都清楚项目存在侵权、违法风险,均存在缔约过错,损失一般均等分摊;若仅一方刻意隐瞒违法事实,则过错方承担主要责任。本案双方全程沟通仿制事宜,知情程度一致,法院判定各承担一半合理损失。

(四)商事纠纷一审败诉后上诉,专业律师二审翻盘概率大幅提升

很多当事人一审自行应诉,法律逻辑、证据质证存在漏洞,败诉后直接放弃上诉,白白丧失救济途径。李显诗律师提示:商事合同、知识产权相关二审案件,法官会重新全面核查事实与法律适用,专业律师可梳理一审遗漏质证要点、补充同类判例、完善法律论证,大幅提升二审改判或维持有利原判的概率。

(五)达州、万源商户、企业选择李显诗律师处理商事合同纠纷核心优势

  1. 深耕川东地区商事、知识产权、合作开发合同纠纷,熟悉万源基层法院、达州中院两级审理裁判尺度;

  2. 擅长识别 “仿名牌、贴牌、侵权研发” 类无效合同,精准抓住案件核心抗辩突破口;

  3. 全流程一站式代理:证据梳理、庭审质证、文书撰写、一审二审全程跟进,商户无需自行研究复杂法条;

  4. 擅长划分损失边界、厘清双方过错,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赔偿责任,同类商事应诉案件胜诉率高。

文末普法提示

本文案例仅作普法宣传,不构成单独法律诉讼建议。达州、万源本地个体户、加工厂、小微企业若存在合作开发、模具采购、贴牌加工、商事欠款、合同被起诉等纠纷,可咨询四川天维律师事务所李显诗律师,专业处理商事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应诉、欠款追偿、两级诉讼代理相关法律事务。


李显诗律师(咨询电话:15281826087))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本科,中共党员,于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取法律职业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达州
  • 执业单位:四川天维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720********14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离婚、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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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720********14 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离婚、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