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以为拿着几个法条、红头文件、政府批示就可以保证法官按照自己的主张判决,但往往事与愿违。主要原因在于他们不懂法院的裁判规则。正如麻将和扑克牌的规则不同一样,裁判规则也不同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是非判断。那么法官的裁判规则是怎样的呢?
三段论(比较专业,有兴趣可以私聊)
大前提:法律规定
小前提:法律事实
结 论:法院裁判结果
一、大前提:法律规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光看分类看不懂?
就是说法院裁判能够适用的法律规定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修改的行政法规、地方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可以作为裁判的法律。并不包括地方政府出具的各类规章、红头文件等。
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引用法律要上面说的基本法,不包括宪法。
这是确保法院采纳你的观点的前提(即使他不采纳,还可以上诉、再审、申诉,没有人敢公然对抗法律的)
二、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就是指能够被证据证实的客观事实,通俗点讲:你说的话是否能被法院认定,关键在于证据。
证据是指可以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证明客观事实的材料。
比如,王二打你,你想要追究他的责任。那么你要证明的法律事实有三部分:1.这件事不是刑事案件,派出所已经处理完毕;2.打你的人就是王二,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3.你的损失
对于1号事实,你说一万次,不如提供一张派出所出具的处理决定材料或证明材料。
对于2号事实,你把嘴说破,不如提供户籍信息、证人证言、派出所处理记录等。
对于3号事实,所有的言辞证据都不如实实在在的票据。
为什么?
因为不是每个人都那么诚实,也不是每个诚实的人都可以客观描述事实经过。
法律追求的是接近客观事实(即大家通常说的事实情况),但法律事实优先。即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法律不会认定。
三、裁判结果
这个讲起来比较难,给大家举个例子:
同样看到半杯水:有人会想怎么只有半杯?
有人会想这水可以喝吗?
有人会想这水是谁的?
。。。。
这就是个人的思维过程,法官裁判也是一个思维过程,法官依据前面两项(事实和法律)推理出裁判结果。
推理逻辑不同,得出的裁判结果就会不同。
比如同样是交通事故,同样要求营运损失理赔。有的法官会判决由车主承担,有的法官会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
你以为这是法律不公平吗?
不是。营运损失从根本原因上讲是由车主造成的,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具有风险转移的作用,车主可以将该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具体到案件,几乎所有的保险合同都会约定营运损失免赔。能够将赔偿责任实际转移给保险公司的前提是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中的义务。
到底是提示就可以还是要明确说明?
这点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只能援引合同法关于格式合同、格式条款、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等推理。
而这推理的过程属于法官。
因此,不同法官,不同案件,会出现不同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