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媛律师
景媛律师
辽宁-沈阳高级合伙人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建筑工程价款结算纠纷是怎么处理

作者:景媛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8次举报

工程价款结算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该依照相关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当事人对合同造价有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关于建筑工程价款结算纠纷是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建筑工程价款结算纠纷是怎么处理

1、工程价款结算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该依照相关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当事人对合同造价有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一)双方协商确定;

(二)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三)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合同条款中应当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哪些事项进行约定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咨询景媛律师。


景媛,女;民族:汉,民建会员,国家一级律师,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刑法、公司法辽宁省专家库专家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19********3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工程建筑、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