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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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费你应该知道的法律常识

发布者:李岩律师|时间:2017年08月03日|分类:私人律师 |535人看过

加班工资如何结算?一年一算可以吗?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那么,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据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费)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加班工资如何结算?一年一算可以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所以,加班工资应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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