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被保险车辆的驾乘人员在交通事故时脱离了被保险车辆,是否能将其视为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
在司法实践中上述情况确有发生,因为其情形的特殊性,往往让人迷惑不解,本文基于审判实践经验,针对不同情况进行说明,供大家参考。
1、情形一:车辆乘用人员脱离本车,无论何种原因,相对本车而言,均构成该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意义上的“第三者“。
2、情形二:车辆驾驶人员脱离本车,驾驶人员因外力作用于本车而造成驾驶人员受到本车伤害,相对于本车而言,该驾驶人员也应构成该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意义上的“第三者“。
3、情形三:车辆驾驶人员脱离本车,驾驶人员非因外力作用,而是出于该驾驶人员操控不当而造成驾驶人员受到本车伤害,相对于本车而言,该驾驶人员不能构成该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意义上的“第三者“。
4、情形四:本车驾乘人员遭受其他车辆造成的人身伤害,相对于致害车辆来说,均应构成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意义上的“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