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岩律师

  • 执业资质:1210120**********

  • 执业机构:辽宁法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侵权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车辆驾乘人员脱离本车并受伤害情况讨论

发布者:李岩律师|时间:2016年12月31日|分类:交通事故 |524人看过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被保险车辆的驾乘人员在交通事故时脱离了被保险车辆,是否能将其视为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

在司法实践中上述情况确有发生,因为其情形的特殊性,往往让人迷惑不解,本文基于审判实践经验,针对不同情况进行说明,供大家参考。

1、情形一:车辆乘用人员脱离本车,无论何种原因,相对本车而言,均构成该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意义上的“第三者“。

2、情形二:车辆驾驶人员脱离本车,驾驶人员因外力作用于本车而造成驾驶人员受到本车伤害,相对于本车而言,该驾驶人员也应构成该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意义上的“第三者“。

3、情形三:车辆驾驶人员脱离本车,驾驶人员非因外力作用,而是出于该驾驶人员操控不当而造成驾驶人员受到本车伤害,相对于本车而言,该驾驶人员不能构成该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意义上的“第三者“。

4、情形四:本车驾乘人员遭受其他车辆造成的人身伤害,相对于致害车辆来说,均应构成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意义上的“第三者“。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