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在面临违法拆迁时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利
近日有朋友电话咨询我关于违法拆迁的事情,因顾虑到我是当地律师,故仅仅是咨询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并未办理委托手续。电话挂断后几经思考,还是将部分法律规定告知对方,以便其合法维权。
一、有来历不明的人员要强行入户,被拆户可选择报警,以保护自己合法的人身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被拆迁人及其家属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第一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三、非法强拆,打砸财物,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对被拆迁人房屋、贵重物品等财产的毁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夜间拆房,法定节假日拆房均属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行强制执行”
五、断水断电的逼迁行为亦属违法。
《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