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妇女儿童——恶魔在人间
近期,《亲爱的》原型孙海洋在广大网友和人民的帮助下找到了丢失了14年的儿子“孙卓”,现父子已经团聚。孙海洋带着孙卓回到老家认亲,一路上媒体跟随采访,记录了无数催人泪下的画面。细数孙海洋14年寻子之路,无数人为之扼腕,非法之徒为了谋取利益,不顾人伦,将年幼的孩子以各种手段带离亲生父母的身边,专卖给另一群“盼望”着“儿子”或“女儿”的买家,假以时日,孩子长大改变了样貌,记忆也逐渐模糊消失,原本的孩子完完全全变成了另一对买家的孩子,其中被割舍的父母温情、被剥夺的童年记忆与陪伴,谁来偿还?
除了孙海洋的经历,电影《盲山》也揭露了买卖妇女这一犯罪行为的极大罪恶。儿童与妇女都是构成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资源,且反抗能力弱,易掌握,早已形成完整的拐骗、运输和买卖的完整犯罪链条,在阳光未能照耀到的地方秘密的运转着。
广大网友呐喊着:“买卖同罪!”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于买卖妇女儿童这一行为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
我国刑法将买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主要规范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到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起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罪要求犯罪分子在主观上具有出卖目的。
拐卖妇女儿童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介绍送养等行为有差别,应该注意区分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是否具有买卖的目的?是否具有欺骗或者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区分索取的财物是“身价”还是“酬金”?被拐卖妇女除个别情况是出于妇女自愿以外,大多数是被欺骗和违背其意志的;而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其婚姻是建立在女方自愿的基础上,并不违背其意志,不具有欺骗性。介绍收养儿童,须是出于双方自愿,特别是送养方必须是出于自愿、收养关系成立,介绍人只是起牵线搭桥作用。拐卖妇女、儿童收取财物具有交易的性质,行为人获取的财物是妇女、儿童的身价,且数额较高;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的,收取的财物具有酬谢的性质,不是将如女、儿童作为买卖的对象,行为人是在婚姻、收养关系自愿成立的基础上索取酬金,数目相对较低。行为人拐卖妇女、儿童主观上是以出卖为目的;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儿童索取财物是以获取财物作为适当的酬谢。
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买方是否要因此承担相应责任呢?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排查来历不明儿童或者进行解救时,将所收买的儿童藏匿、转移或者实施其他妨碍解救行为,经说服教育仍不配合的,属于“阻碍对其解救”的行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业已形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解救时被买妇女自愿留在当地共同生活的,可以视为“按照被买妇女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组织、强迫卖淫或者组织乞讨、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或者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构成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所以,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孙卓的“养父母”应当被依法采取刑事措施,以待公安机关进行审查是否存在收买的行为。
孙卓与“养父母”共同生活了14年,感情较好,看见自己一直以来爱着的“父母”因此遭受刑事处罚,心中难免悲痛;孙海洋夫妇憎恨人贩和买主,但是助于对儿子的爱护也陷入尴尬的两难境地。造成今天这一系列的悲剧的起源是可恶的人贩子,剥夺了孙卓与亲生父母的陪伴的时光和记忆。然而,姚明曾在一则公益广告中说到:“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同理,没有“买个儿子”、“买个媳妇”的需求和市场,就没有拐卖妇女、儿童的黑色产业链。
更值得注意的是,每年相当数量的孩子和妇女被拐卖,他们是如何上户口的?那些被拐卖的妇女在为买家生下孩子时又是如何避免医院的信息筛查的?一桩桩,一件件都有待国家机关调查,厘清和改进!愿世上再无违背人伦的买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