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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洗浴中心做收银员,知道洗浴中心存在卖淫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结算服务是否构成犯罪?

作者:黄贺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09次举报


在洗浴中心做收银员知道洗浴中心存在卖淫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结算服务是否构成犯罪

最近接到一个咨询咨询的大概内容是其孩子刚出校门在某洗浴中心帮忙收银最近该洗浴中心因存在性交易现象突然被查其孩子被公安机关传唤询问是否会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当然其孩子并非是组织者策划者故不构成组织卖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同时规定了协助卖淫罪,指的是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如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孩子在上班过程中确实存在协助行为可能会被以协助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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