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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小常识

作者:黄贺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78次举报


民间借贷小常识

民间借贷关系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法律关系之一,也是普通民众最有可能触及的法律关系。借钱时好话说尽,还钱时翻脸不认,都是血汗钱,凭什么让你占便宜?但是在维权的过程中很多出借人发现,自己向法院陈述的全都是事实,为什么最后得不到法官的支持?那是因为普通民众在发生法律关系时忽略了证据的重要性。“没有借条,给的现金,家中存款没有取款记录”等等都让法官们有心无力了。

民间借贷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材料就是“借条”,那么一张全面的借条应该长什么样子呢?

第一、关于借款凭据的名称,是“借条”!

借条是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利息)义务的借款凭证,反应的是借贷关系。最好不要写成欠条!很多民众对“借条”“欠条”傻傻分不清。欠条是交易过后产生的应付账款的一方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证明欠款人有到期还款义务的凭证,反应的欠款关系。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是借贷、买卖、承揽、劳资纠纷等等法律关系,仅有欠条,不能证明涉案款项的法律性质,即借款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此外,借条更不能写成收条!收条是债权人在收到钱款时向债务人出具的证明还款事实的凭证,以收条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的,一般不会得到支持的。

第二、注明借款事由可以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辩。

在借款人已婚的情况下,有必要明确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由此可见,借款事由上面标注体现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可以向法院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人的配偶也将承担责任。

第三、交付方式要注明。

很多借贷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由于数额较小且现金支付,很少出具借条。但是,如果出具借条且现金支付的,最好注明“现金交付”。实践中,最好使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借款人可以在转账时附言借款,这样加上借条,证据比较充分,便于法官认定事实。

第四、出借人的真实姓名,借款的真实姓名和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等个人信息完善。

第五、借款金额注明币种及大写金额。

平常书写的阿拉伯数字容易被篡改,不易分辨。如果借条上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大写金额。

第六、关于利息。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利息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规定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出具借条时,如果借贷双方约定了利息,那么一定要在借条中载明利息的具体数额,否在,在没有其他证据的证明下,视为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

上述利息是借款期间利息,出借人还可以主张的一种利息叫做逾期利息。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超过借款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未约定逾期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的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息,主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息但是未约定逾期利息的,出借人主张自借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息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借款期限谨慎约定。

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时间制度“诉讼时效”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时间的,自还款时间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三年之内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三年之后起诉的,如果借款人抗辩诉讼时效届满,出借人将失去胜诉的机会。如果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么出借人将随时可以向借款人主张还款,3年的诉讼时效没有起算时间,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所以,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在还款期限届满后注意时间,3年的诉讼时效快到了就要及时采取起诉或者催收等措施,并保留证据。

第八、实现债权的费用及管辖

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调查费等等,这些费用加起来往往也不是一笔小数目。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借款合同的管辖在于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借款人如果是外地人,横跨数省份时,维权成本剧增,想要在本地立案时,往往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合同履行地,且为了便于通知、送达和执行,本地法院一般也会建议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进行起诉。但是,如果借条中约定了管辖,那么起诉时将不在面临上述困扰。借贷双方可以直接约定:因该借贷发生的诉讼活动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借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后,最好留下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的附件,以便日后维权。

以上就是关于民间借贷的一些小常识,希望大家在看过后可以有所收获,在面对借贷行为时可以做好准备,高效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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