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锦旗不当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近日一方姓男子,在案件判决结束后向某法院寄送一面锦旗,上书“浑浑噩噩 乱用法律”。
该法院收到旗子之后,认为方某的行为属于侮辱工作人员,扰乱诉讼秩序,决定对方某司法拘留10日。并对制作旗子的广告公司罚款1万。
就该法院的这一处理决定,网上分成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方某的行为挑战司法权威,确实应该被处理。另一种则认为,方某只是表达对判决的不满,虽然用词不妥当,但是尚处于正常舆论范围。另外,对制作旗子的广告公司处罚,于法无据。
就这个处理来说,我的观点是确实值得商榷。因为扰乱诉讼秩序,从民事诉讼法来说,这些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庭审秩序和执行秩序。但是男子方某是在判决作出之后才送的锦旗,此时既不是庭审程序,也不是执行程序。可以看出,男子方某不存在扰乱法庭审理秩序,冲击哄闹法庭,妨害民事诉讼的情况,
此外,广告公司本身就不是方某诉烟草局的诉讼参与人,该公司只是受方某委托制作了锦旗,对该公司的处罚,又以何为依据呢?
实际上,对方某的行为,如果法院认为违法,在此情况下只能是报警,由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看看方某的行为是涉嫌寻衅滋事还是侮辱诽谤,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对于广告公司则是同样的处理方式。另外,还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由该局对广告公司依法处理。
附相关法律依据:
《民诉法》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