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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聚餐,同桌饮酒人未进到注意义务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者:黄贺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01日 60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下班后聚餐同桌饮酒人未进到注意义务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曹X张X近亲属张X成生前与臧X吴X张X系朋友关系。2018年12月28日下午4时许,四人在苏宿工业园区孙记大锅台吃饭,吃饭期间四人均饮酒,每人约喝了一瓶黄酒,饭后臧X吴X张X张X成在饭店门口闲聊,后臧X吴X先行打车离开,张X张X成最后离开。19时24分许,张X成驾驶二轮摩托车撞到路边路牙石后失控自摔,致使车辆损坏,张X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检测,张X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制动性能不符合GB7258-2017路试标准,该车辆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2017年2月28日,张X成血液酒精含量为168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张X成负事故全部责任。

得知事故发生其他饮酒人躲之大吉根本就没有以张X成朋友身份到张X成家中探视为此作为张X成的父母曹X张X十分不满委托本律师作为代理人提出诉讼

代理之后代理人认为共同饮酒者之间存在合理注意之义务,即饮酒时不劝酒、提醒他人适量、阻拦他人过量,酒后应避免共同饮酒者陷入危险境地、将共同饮酒者安全送达住所等。未尽该合理注意义务的共同饮酒者存在过失,对发生的损害后果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酒后驾驶车辆是一种危险活动系生活常识,张X臧X吴X作为张X成好友,明知张X成是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而未予劝阻、制止,也未将张X成安全送达住所,违反了共同饮酒者的相互关照义务,具有一定的过错。张X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过量饮酒及醉驾所可能导致的危险后果应当有清醒认识,在参与该娱乐活动中仍过量饮酒并酒后驾车,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臧X吴X张X在一审庭审中均不认可各自为酒水提供者,综合分析臧X吴X张X在本次饮酒聚餐中的地位、作用及与张X成分开的时间,过错责任比例为吴X5%、张X5%、臧X4%。

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代理人意见判决臧X吴X张X分别按照人身死亡赔偿总额的5%、5%、4%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酒文化确实是中华文化之一朋友聚餐喝酒确实是人生快事在聚餐中应当适当饮酒不劝酒不过量饮酒本案中死者二十来岁正值青春年少饮酒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确让人惋惜但作为成年人应当明白自身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这种结果往往会给自己给亲友带来伤害也是自身不能接受的因此饮酒不开车应当作为红线牢记在每位司机心头另外作为朋友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尽到朋友身份反而逃之夭夭确实让人对其人品产生否定性评价即便基于道义也应当在自身能力允许范围内予以适当照顾总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各位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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