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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图通过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被驳回

发布者:黄贺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01日 52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企图通过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被驳回

罗X葛X因与被执行人胡XX存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对被告胡XX申请强制执行。宿迁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8日依法作出了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被告胡XX所有的位于宿迁市宿豫区土地上的所有苗木、盆景。

胡XX法院提出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立即停止对宿迁市宿豫区土地上的所有苗木、盆景的执行,并解除查封;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庭审中,胡XX增加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胡XX胡XX2019年5月26日签订的苗圃转让协议有效,确认院内54亩苗圃归胡XX所有。理由为胡XX已与案外人宿迁市XX公司于2019年8月10日签订了《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并且和胡XX签订转让合同》,约定胡XX将土地上的所有苗木、盆景全部转让给胡XX胡XX支付35万元的转让款给胡XX因此,法院2019年8月28日依法作执行裁定书属于执行查封错误,查封的财产属于胡XX个人所有

接受委托后代理人分析

1、胡XX胡XX之间明显存在恶意串通胡XX胡XX系父女关系,在执行过程中为了规避执行,恶意转移财产,达成的相关协议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且是刑事犯罪。罗X等人起诉被告胡XX,在2019年1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执行局在2019年8月20日对54亩的土地进行查封。胡XX与农林园签订的协议约定承包期是2014年8月1日到2020年7月31日,在此期间,其经营的54亩苗木及附着物均属于胡XX所有法院在执行中多次要求被告胡XX申报财产,均没有相应的财产申报。胡XX现在提出胡XX2019年5月26日在执行过程中通过与胡XX重新签订新的转让协议,将涉案土地财产以35万元转让给胡XX,属于明显转移财产;

2、胡XX胡XX签订的协议约定价款总计35万元,本案通过执行局在对54亩土地鉴定价格为152万元,基于低价转让及胡XX与被告胡XX系父女关系,双方明显是恶意串通,胡XX在明知被告胡XX在被执行的情况下,与被告胡XX恶意转移财产,触犯拒执罪,请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代理人据理力争最终法院认为胡XX胡XX在明知此情况下,仍与胡XX签订《苗圃转让协议》,双方存在规避执行的嫌疑;其次,本案中,胡XX所有的位于宿迁市宿豫区自然农园上的苗木经鉴定部门鉴定价值为XXX元,而胡XX35万元的低价转让给胡XX胡XX胡XX无证据证实该受让价格合理;再次,胡XX对于其以35万元的价格受让涉案财产,其并无证据证实已实际支付该款项。最终法院驳回胡XX胡XX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执行案件过程中时常发生被执行人为了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这种行为很多人觉得没什么殊不知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行为有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虽然本案没有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但法院仍然裁定其恶意转移行为不成立执行上述财产在此律师也提出不要因为一时的侥幸就觉得可以躲避法律追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因为自身不懂法最终身陷囹圄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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