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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春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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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不涨价是还给老百姓的一个公道

作者:罗春利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2213次举报

    最近获悉2007年春运火车票不涨价,一改往年春运车票上浮20%左右的票制。外出打工的笑了,探亲访友的笑了,出差旅游的笑了,因为春节是中国传统节日中最重要的节日,在春节放下一切事,全家大团圆已是中国人根深蒂固的思想。中国的春节就是西方的圣诞节。一个人可以一整年在外面劳务奔波,但春节是务必要与父母、妻儿团聚共度的。


    国务院、铁道部、铁路局关于春节火车票“适度”涨价主要是基于一种行政目的,就是减少旅客春节乘车客流量,至于是否同时为了变相创收就不得而知了,但结果无疑是达到了创收的收益。笔者认为,如果通过火车票小比例涨价来让打工的不回家、探亲的改变计划、旅游的另订佳期显然是不现实的,是幼稚的。老百姓家还是要回的,只是多了些花费,也多了些抱怨罢了。用这种制度来控制客流量无异于是掩耳盗铃。


    既然没有行政上的效果,那么铁道部多收的这部分票款到底是否合理合法?根据《价格法》,火车票票价应该属于“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或者“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总之是属于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特殊“商品”,另外《铁路法》第25条的规定,火车票价格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而铁道部每次春运调价都没有经过批准程序,所以这是程序违法的。还有经营者自己定价应当适用价格法第七条之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涨价违反了第七条“公平”的原则。因为作为消费者的旅客春运由于人多拥挤必然造成旅行的不便,这种消费者的不便却换来了消费者自身支出的增加而不是减少,这能叫公平吗?另外涨价也违反了第八条前半句,是极不合理的。车票的价格应该与运营的成本涨落相一致。春运期间,铁路的运营成本不但不会提高反而会下降,因为火车车次虽然有所增加,但仍然人满为患,也就是说坐票卖光了不说,站票收入又大增,而铁路部门的油耗、职工开销、车辆维护等成本比平时却增长很少,所以如果合理定价的话,铁路春运期间应该降价而不是涨价。


    涨价唯一的似乎合法之处就是合乎第八条后半句,即依据“市场的供求状况”


    而定价。但笔者认为,铁路是国家垄断行业,市场调节的作用几乎不存在,所以根本不能适用这后句之规定。从另一角度讲,铁路运营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事业”,是“为人民服务”的行业,所以必须照顾“公益”,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更不能唯利是图。根据有关调查显示,坐火车的旅客大多是社会中下阶层的老百姓,是真正的“劳苦大众”,如果铁路肆意涨价,老百姓能做的只能是忍气吞声,听之任之,别无选择。给火车票涨价,无异于向老百姓多要钱,这是与我们政府倡导的以民为本、缩小贫富差距的大政方针背道而驰的,也是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危害。所以涨价并不合法,更不合法的精神,也不合理。


    故而,今年春运车票不涨价只是还了百姓一个公道,是百姓应得的。但无论怎么说,这毕竟是政府决策的一个巨大进步,是创建法治社会、私权社会、和谐社会又一个重要台阶。希望以后象这样的进步相继出台,如此,百姓的日子才会更好过,社会才会更和谐!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罗春利


                       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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