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网络直播合同?
网络直播合同是规范直播活动中各方权利义务的合同的统称,核心在于明确主播、用户、直播平台、经纪公司及第三方服务商等多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收益分配及责任边界,合同内容通常涵盖直播内容和时长、劳动报酬给付、商业合作分成、知识产权归属等。
二、网络直播合同的性质为何?
网络直播合同常体现为综合性的无名合同,可能涉及网络服务、委托、劳务、合作等内容。个案中可结合合同主体、合作模式及权利义务配置来认定。例如:平台向主播提供技术设备支持、流量推广、资源对接等服务,主播以直播表演、内容创作等形式履行服务义务,双方按约定比例分配收益,呈现出服务合同的特征;平台委托主播完成特定品牌推广任务,主播按指示履行义务,呈现出委托合同的特征;经纪合同以孵化主播为目的签订合同,主播对公司在人身、经济、组织层面具有一定的从属性,此时可根据合同具体条款,结合人事管理、考勤考核、薪酬及奖惩制度等方面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合同。
三、网络直播平台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一)资质审核管理义务。平台自身须具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资质。平台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网络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的认证登记,开展动态巡查核验,确保认证信息真实可信。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主播提供注册通道,16至18周岁主播需监护人同意。对在专业领域开展直播服务的主播,须核查主播是否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如律师证、医师证、教师资格证)。
(二)用户权益保障义务。平台须建立多项用户权益保障机制和措施。一是动态巡查直播内容,审核直播账号发布的信息,对不良信息和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删除、警告、暂停或终止服务。二是制定并公示平台消费交易规则以及售后服务规则,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协助商家和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和争议在线解决机制,为商家和消费者维权提供必要的信息、数据等支持。四是建立数据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收集用户身份、位置等个人信息,不得未经授权超范围获取及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三)数据留存治理义务。平台须通过相应的存证技术固化直播数据,为直播内容、互动记录及消费数据设置合理的留存期,确保发生纠纷时电子证据可追溯。平台应当配合网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等,并为依法调查、检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四、网络直播主播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一)直播内容合规义务。主播不得在网络直播活动中编造、散布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封建迷信以及虚假信息,不得在网络直播活动中泄露用户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带货类主播须确保推荐商品或服务的描述真实、准确,不得通过刷单、虚假交易等行为扰乱平台秩序。
(二)依法纳税义务。一般主播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范围,直播带货收入、佣金与坑位费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主播不得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构业务范围、隐匿收入来源等方式逃税、避税,不得通过签订虚假合同或拆分合同金额恶意逃税。
五、经纪公司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一)资源支持与保障义务。经纪公司通过“技术+运营+合规”三位一体的支持体系,为主播匹配资源、策划活动、开展培训。经纪公司和主播之间需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各自分担对直播内容的合规审查、用户权益保护及数据安全保障责任。
(二)收益与税务核算义务。收益分配是网络直播合同中频繁发生争议的问题,经纪公司须与主播、平台之间明确收益范围、分配比例、支付方式及核算机制,并可通过违约金条款降低履约风险。经纪公司须建立财务台账,留存收入凭证,依法代扣代缴主播个人所得税,不得虚列成本或支出,否则将触发税务稽查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