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法规定,被害人因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遭受损害的,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赔偿相应的损失。所以,精神病人犯罪给被害人造成损害的,是需要赔偿被害人相应损失的。
或许有人认为精神病人不是不犯罪吗?为什么还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事实上,精神病人不犯罪与其赔偿被害人损失,是两种完全不同法律关系,不管他是不是精神病人,也不管他是不是犯罪,只要给被害人遭受损害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况且,只有“全疯”的精神病人犯罪,才不构成犯罪,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正常时犯罪,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都是犯罪。
那要怎样赔偿呢?
按照法律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而精神病人一般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害的,应该由其父母等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精神病人有财产的,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适当赔偿,但时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所以,被害人可以要求精神病人的父母等监护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如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相关损失。倘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处理精神病人犯罪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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