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都可以被处没收财产刑。
二、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1)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
(3)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等。
针对上面的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不一定会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如果被判没收财产的,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综合各种情形作出没收与否,及没收多少的判决(裁定),并不是绝对的。即使最终法院判决没收全部财产,也会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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