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移动华律
网站导航
罗春利律师
北京刑辩律师,只做刑事,专注大要案。
13811110161
咨询时间:00:01-23:59 服务地区

在法律上,没收财产与罚金有什么不同?

作者:罗春利律师时间:2024年06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2次举报

在法律上,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都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一)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但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二)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三)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不过没收财产与罚金都属于附加刑,附加刑是可以并罚的,不过关于这两种刑罚,有如下规定:

(一)附加刑之间存在并罚问题,对于不同种的附加刑原则上就会并科。例如,数罪分别被判处罚金、没收部分财产时,可以合并执行。

(二)数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与没收全部财产时,虽然也可以合并执行(先没收全部财产,再由犯罪人通过劳动所得缴纳罚金),但在通常情况下,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

因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都是对犯罪分子财产的剥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经是将犯罪分子个人现实存在的所有财产全部剥夺了,再判处罚金已没有实际意义,也就无执行罚金的必要。

但是,如果只是单处罚金的吗,那么在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都会随时追缴。一般就不会因为你现在缴不起,就会放弃对你的追缴。不过,如果是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法院裁定,就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罗春利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8年
  • 13811110161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9年 (优于97.6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5次 (优于93.3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5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830分 (优于96.5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90篇 (优于98.55%的律师)

版权所有:罗春利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83789 昨日访问量:50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