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有些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在服刑期间,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又会实施犯罪行为。在有期徒刑服刑期间又犯罪会怎么处理呢?
在实践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不一定就是在监狱服刑的,也有可能在监狱外服刑的,如罪犯假释出来的情况。但是,不管是犯罪分子在哪里服刑,都有可能因各种原因实施犯罪行为的,而犯了罪必然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例如,犯罪分子被判有期徒刑5年,如其在监狱内服刑2年的后,故意伤害狱友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那么法院在判刑量刑时,会结合其剩余未执行的3年刑期和新罪(故意伤害罪)该判处的刑期,综合来确定最终的刑期。
如果犯罪分子已经获得假释的,在监狱外服刑的,如果再犯罪,就会被重新收监,然后经过司法机关侦查后,由法院按照刑法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判刑处罚。
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犯罪分子由于初犯、罪行较轻等原因,会被判处缓刑,没有被收监服刑的。若在缓刑期间犯罪的,也会被重新收监并依法数罪并罚,只是缓刑期间不等于服刑期间,法院在判刑量刑时,是不会扣减该部分缓刑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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