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重审案件。该案辩护律师反映,他们在休庭后路过审判席时发现,此案原二审法官、海西州中院刑庭庭长和天峻县人民法院院长涉嫌在微信群内实时“遥控”指挥庭审。发现这一情况后,律师拍照取证并报警处理。
对此,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13日晚发布情况通报称,律师在休庭期间进入审判区拍摄合议庭成员电脑屏幕登录的个人微信界面等行为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中院派员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符合规定,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管措施不规范的情形等。
目前,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均表示已知晓此事。5月13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部门正在成立调查组对案件庭审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作为律师,司法从业人员,我们深知,我国审判机关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之所以设置两审终审制是要求两级法院应独立审判案件,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抗诉后,二审能够进行监督和矫正一审的错误或不当。如果二审法院提前在一审就介入案件审理,甚至遥控一审法院审理案件,还有必要设置二审程序吗?在这种情况下,设置二审程序还有什么意义呢?如果二审法院都指挥和遥控一审法院庭审,那么我们国家的两审制就被彻底架空了,不但起不到二审监督矫正的作用,还极大浪费了司法资源。这种做法从根本上破坏了我国的两审终审制的设置初衷,进而损害程序正义,妨害司法公正,有百害而无一利。
本律师呼吁,全国审判系统应以此案为反面典型,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坚决捍卫各级法院的独立审判制度,杜绝法官怕错怕改心理,绝不能再让此类事件再度发生!再好的法律制度,也会因为违法执行而变更毫无存在意义!希望我国审判机关能够重视律师界的呼声,以此案为契机,改革并完善内部制度设计,不断学习法治知识、提高法治水平,严格执行现有法律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正正义!
本文作者: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门主任,罗春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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