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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抢夺初中生的财物会不会加重处罚?

作者:罗春利律师时间:2024年02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7次举报

高中生还处于不成熟的成长期,但几乎到了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一旦误入歧途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高中生抢夺初中生的财物,被提起公诉后,认定为抢夺罪的,将会根据抢夺初中生的情节确定是否要加重处罚。

  高中生抢夺初中生的财物,被依法认定为抢夺罪的,以下情形为从重处罚情节: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

  而初中生的年龄在十二到十五周岁,所以如果是抢了不满十四周岁的初中生,那么这将作为从重处罚的考虑情节。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

  比如,地震抢险救灾物资运送,犯罪行为人抢夺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

  具体而言,惯犯、累犯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

  因为开着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极易给受害人带来伤害,所以是从重处罚考虑的情节。

  不过,根据抢夺罪的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即使抢夺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会免予刑事处罚。

  因此,如果高中生属于这个范围的未成年人,那么法院判决时还将会考虑这个情节。

最后,高中生抢夺初中生的财物时,因为一般初中生携带的财物不多,所以法院判决时,发现涉及的财物数额不多的,也很难考虑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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