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构成抢夺罪的,其抢夺的公私财物,要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的条件才行。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
因此,犯罪嫌疑人抢夺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千致三千元以上的,就涉嫌构成抢夺罪。这时,被害人就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了。
另外,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前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如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等等情况的,数额标准就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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