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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丰县八孩事件董某民不应一捕了之

作者:罗春利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5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226次举报


对丰县八孩事件董某民不应一捕了之

一、事件概述

最近,媒体对丰县生育八孩的铁链女“小花梅”关注度极高,网友们看了报道后,心里都不是滋味。一个精神不正常的女人,十年间生育了七个孩子,被发现时还被铁链锁着,丧失人身自由。难以想象,十年生了七个孩子,在生活极其困难的情况下,是怎么做到的?这几个孩子生活又会何其窘迫?既然没有能力养,为何还要生这么多?这不是对孩不负责任且不计后果吗?政府的基层组织为何不汇报这些情况?计生部门就放任不管了吗?种种疑问接踵而来……

本文重点关注将小花梅用锁链锁住的董某民的行为定性。

二、董某民对“小花梅”的行为能否构成虐待罪?

2022年2月22日,丰县人民检察院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涉案犯罪嫌疑人董某民,以涉嫌虐待罪依法批准逮捕。逮捕的措施说明了检察机关认为已经有证据证明董某民已经存在犯罪行为且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报道的内容上看,董某民具有用铁链锁住小花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还有打骂小花梅的行为,但未发现有小花梅伤情的报道。虐待罪,是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能达到定罪的标准。本案中,不否认董某民的行为已经达到了定罪的标准,但问题是,真的应该追究董某民的刑事责任吗?

三、能否从董某民的角度,考虑其行为的合理性?

董某民家里很穷,因为节育措施失败,致使前后生了八个孩子,而具有劳动能力、能挣钱养家的只有他一个人,他如果不出去挣钱,一家子包括小花梅和八个孩子又何以生存呢?但是他出去打工了,小花梅精神不稳定,在外面容易打砸他人东西,到外面伤人,最后的损失董某民又何以能承受?对于董某民来说,除了用铁链锁住小花梅,他还能有其他的办法吗?

原本基层组织(村委会)就应该尽早上报董某民家的情况,不让其收买妇女;收买了应当举报给公安机关;不知是收买的,也应向计生部门反映超生的行为,尽早阻止悲剧的持续扩大。已经出现多个孩子无法抚养的情况,也理应尽早发挥政府的职能,姨孩子和小花梅进行合理和人性化帮扶。但是,无论基层组织、计生部门、政府都没有做到!在这种情况下,只让董某民自己承受他本人根本无法解决的局面或状况,还要做到人性、合理、合法,是根本不现实的!

笔者相信,董某民以一已之力养育八个孩子和一个精神病“老婆”,所受的苦难是常人无法理解的!他虽然有错,虽然违法了,甚至犯罪了,但情有可原。现在没有报道说明小花梅及八个孩子身上有任何伤情,说明虐待情节较轻,用铁链锁住小花梅虽然让世人深恶痛绝,但其成因环境特殊,不能完全用结果去评判之!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虽然可以判处董某民虐待罪成立,但应对其免除处罚或判处缓刑,应尽快解除其强制措施,毕竟他是那八个孩子的亲生父亲,只有他是成年的、有劳动能力、有抚养能力、有监护能力的人。相信在政府的帮助下,在具备一定的经济、物质条件后,他也愿意为孩子提供最好的教育、生活条件。至于小花梅,建议政府将其送至正规医院治疗和康复,避免放纵于社会,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也避免再次给她本人带来不安全风险。

作者: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门主任律师   罗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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