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襄阳籍当事人杨某轻信网络贷款噱头,按照他人要求前往安徽亳州,将本人两张银行卡、手机、身份证交由对方使用,还配合人脸核验刷流水,从中获利 1000 元。经查,涉案银行卡累计入账金额较高,其中包含多名被害人被骗资金,杨某的行为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于情节严重范畴。案件跨省办理,当事人被异地羁押,家属紧急委托湖北君谐律师事务所刘光道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希望争取从轻处罚。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刘光道律师梳理全案证据、核对流水明细、聊天记录、被害人陈述等材料,结合案件细节制定全方位辩护方案。
梳理核心从轻情节:明确当事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同时当事人为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并非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在整个犯罪链条中仅起到次要作用。
结合实际情况提交意见:了解到当事人家庭经济困难,需要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在庭审中充分阐述该情节,请求法庭酌情考量。
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协助当事人认清行为危害性,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进一步争取从宽处理。
跨省高效办案:面对湖北、河北跨省案件,刘律师顺畅对接异地办案机关,清晰完整地呈现全部辩护观点。
判决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结合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初犯等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违法所得 1000 元依法予以没收。本案在涉案流水包含诈骗赃款的前提下,实现短刑期轻判,辩护效果显著。
律师办案优势
刘光道律师拥有二十余年执业经验,精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新型网络刑事案件,擅长处理跨省刑事案件。针对出借银行卡、刷流水类帮信案件,能够精准挖掘自首、从犯、初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轻情节,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展开辩护,最大化降低刑期。执业以来办理多起网络犯罪案件,办案思路独到,熟悉各地司法裁判标准,凭借专业能力与敬业态度收获众多委托人认可。
刘光道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