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道律师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IP属地:湖北
刘光道律师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离婚、债权债务
刘光道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guangdao0927@qq.com 09:00-21:59
湖北君谐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交通事故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湖北君谐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9945093133点击查看

2020-07-13

郑XX、郑XX等与刘XX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者:刘光道|时间:2020年07月13日|39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XX、郑XX、郑XX、朱XX与被告刘XX、李XX、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郑XX、郑XX、郑XX、朱XX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刘XX驾驶的鄂F×××××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所有人:李XX)予以查封、扣押,案外人秦X自愿提供其所有的渝F×××××号小型轿车作为保全财产的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XX、郑XX、郑XX、朱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为确保担保财产的有效性,须对担保财产予以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对被告刘XX驾驶的鄂F×××××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所有人:李XX)予以查封、扣押;

二、对担保人秦X所有的渝F×××××号小型轿车予以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全站访问量

    76612

  • 昨日访问量

    2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刘光道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