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晴一天就又下雨了,好郁闷哟!
昨天下午一个当事人的咨询的事又让我再次产生律师在法律和人性两方面能不能兼顾的问题,一个当事人才27岁,是一个孩子的母亲.她的老公因为绝症已经在一年前离开了人世.但一年多了,她还是没有想通,她真的想告她已经失去儿子的婆婆,我也真的不知道怎么回答她!
无疑,她是不幸的!无疑,她有告状的冲动!无疑,她不知道该怎么办,因为谁也不知道怎么办!但是,生活还是要继续,我最后还是劝她原谅发生的一起,原谅同样不幸的母亲,原谅九泉之下那真的爱她的孩子她爸!不是以律师的身份,而是因为人性.更重要的是,我不知道以律师的身份该怎样帮助她!
说了半天,还没有说什么事.事情是这样的:
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孩子她爸认识了她,并展开了猛列的追求,并终于与她结婚了.婚后,她老公对她好得不得了,她也幸福得不得了,后来他们又有了可爱的孩子,老公的婆婆对她也比自己的亲生母亲还好,六年过去了,她以为自己就这样在幸福的包围中可以慢慢变老,真的幸福得找不到北了.其间,她老公以为身体不舒服也多次到医院,但每次她老公和她婆婆都叫她就在家等,免得担心,同时,她从来没有看到她老公痛苦过,再晚从医院回来她老公都要搂着她让她睡舒服.直到去年的一个冬天,唯一的一次她老公主动叫她陪他到医院,她老公在医院的病床上,在她的怀里安详地走了,永远地走了!!
如果没有后来在她经历了无数思念的无眠之夜的一个偶然(或许不是偶然)清理遗物的错误,(她给我叙述时一直声称是错误)也许她没有现在的痛苦,或者说不像现在这样痛苦.在她老公的遗物中她发现了一个天大的秘密,她老公在认识她以前一年就确诊得了绝症,权威医生也断定他不能活过3年,正因为如此,他原来的女友离开了他,但他居然还隐藏着这么大的秘密和她相爱并结婚生子.她婆婆一家也居然可以将如此大的秘密隐瞒至今,她说这不是帮他害人吗!
在她给我述说的时候,她反复问我,究竟他爱不爱她,如果爱她,明明知道自己不可能和她白头偕老,为什么还要和她结婚?他以为他力所能及地给她六年的幸福就够了吗?然后再让她带着年幼的孩子活在对他无穷无尽的思念中,痛苦到老?
我无言以对!真的,我不知道说什么,面对如此痛苦的女孩,我能说什么呢?法律什么时候规定,患了不治之症的人就不能结婚生子,就不能享受正常生活?!何况,就连她也承认他是一个多么年轻的好人呢?只是,要成全一个人就必须以牺牲另一个人的幸福为代价吗?
作为她的婆婆,为了自己苦命的孩子最后的日子的快乐,不管怎样了,谁又好说什么呢?
我是律师,但我更是人!一个视人性的要义比任何法律条文更应尊重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