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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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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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对诉讼思路:从“错误起点”到“再审无门”的警示录

发布者:李正坤律师|时间:2026年01月15日|分类:工程建筑 |412人看过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思路的选择往往决定着案件的走向与最终结果。某某省高院近期审结的一起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案,便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极具警示意义的例证:一审诉讼时错误的计算方式,即便在再审阶段有新的律师试图转换角度、提出新的赔偿计算依据,也难以获得法院支持,最终导致再审申请被驳回。

一、案件核心争议:损失计算方式的“路径依赖”

本案中,再审申请人某线路器材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主张,因其与王某某签订的《新建镀锌池工程项目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王某某施工不当导致车间墙体严重开裂、形成危房,A公司为拆除倒塌部分及重建车间支出了146万余元。然而,在一审诉讼时,A公司并未以实际重建费用作为索赔依据,而是采用了另一种复杂的“比例计算法”:

-以案涉车间评估价668,782元在整体拍卖起拍价中的占比14%为比例;

-乘以A公司竞拍成交价与所缴税金之和10,136,552.7元;

-得出索赔金额1,419,117.38元。

这一计算方式虽在形式上“有据可依”,但其与原告实际发生的“拆除重建费用”并不直接对应,本质上是一种间接推定的损失计算方式。

二、再审阶段的“转向尝试”与法院的“逻辑闭环”

在不服二审判决后,A公司委托新律师申请再审,试图将诉讼主张转向实际损失——即主张王某某应赔偿其拆除及重建车间实际支出的1,461,717元。为此,再审阶段还提交了《钢结构厂房制作安装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新材料,以证明实际支出情况。

然而,某某省高院在审查中明确表示:

“A公司于再审审查阶段所提其拆除及重建车间支出1461717元的申请再审理由,与其原诉讼请求之间缺乏关联性,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

法院进一步指出,再审阶段提交的新材料“证明目的与本案待证事实间无关联性”,不属于新证据,不予采信。

换言之,法院认为:原告在一审中自愿选择了特定的损失计算方式,并据此提出诉讼请求,这构成了其在诉讼中的“权利处分”行为。再审阶段试图推翻原有计算逻辑、引入新的损失构成,实质上是在“另起炉灶”,与本案已固定的诉讼标的和审理范围脱节。

三、诉讼思路选择的“不可逆性”与律师的角色

本案揭示出民事诉讼中一个关键但容易被忽视的原则:诉讼请求的提出方式与计算依据,往往在一审阶段就已形成“路径锁定”。

1.一审诉讼请求的“锚定效应”

原告一旦选择以某种方式计算损失并提出诉讼请求,该请求便成为后续所有审理程序的基础。即便该计算方式在事实或法律上存在瑕疵,除非属于明显错误或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在二审或再审阶段很难被“推倒重来”。

2.律师应在一审前完成全面评估

本案中,A公司在一审时未能以“实际重建费用”为核心主张,可能源于律师对证据准备、法律适用或诉讼策略的判断偏差。而再审阶段即便更换律师、提出更贴近实际损失的主张,也因“不属于原审诉讼请求范围”而被法院拒绝审查。这提醒律师在代理案件初期,就必须对损失计算方式、证据链条、法律依据进行全方位、前瞻性评估。

3.法官的审查逻辑:尊重当事人处分权

法院在再审审查中,重点关注的不仅是事实本身,更是当事人是否在原审中已就相关事实行使了处分权。A公司原审中以比例法计算损失,被视为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再审中试图以实际支出“重塑”损失,则被视为超出原审范围的新主张,不属于再审审查对象。

四、启示:诉讼是“选择题”,更是“战略题”

本案虽是一起普通的侵权责任纠纷,却深刻反映出诉讼策略选择的重要性:

-损失计算方式应尽量贴近“实际损失”

在侵权、合同等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优先以实际支出、市场价格、修复费用等直接依据计算损失,避免使用复杂的比例推定、评估折算等间接方式,除非后者在法律上更具优势。

-诉讼请求应具备“延展性”与“包容性”

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可考虑以主要计算方式为主,同时以“实际损失”等作为替代性或补充性主张,避免因计算方式瑕疵导致全盘被动。

-再审阶段“另辟蹊径”难度极大

再审程序原则上是对原审裁判是否错误的审查,而非当事人重新提起诉讼的机会。试图在再审阶段完全改变诉讼基础、主张全新事实或计算方式,除非符合“新证据”等法定条件,否则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结语

“一步错,步步错”在诉讼中体现得尤为明显。A公司的再审之路,并非输在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而是输在诉讼起点上的计算方式选择。这提醒所有诉讼参与人:诉讼不仅是法律条文的较量,更是诉讼策略、证据布局、请求设计的系统工程。律师在接案之初,就应像建筑师绘制蓝图一样,谨慎设计诉讼路径,因为一旦基础奠定,后续的“改建”空间将非常有限。

而对于法院而言,本案也体现出司法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以及程序安定性的维护——诉讼不是“无限重来”的游戏,而是有规则、有节奏、有终点的法律对话。在这个对话中,每一个选择都值得深思,因为它可能成为最终裁决的“决定性注脚”。


李正坤律师

主任律师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9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国家二级律师,法学硕士

昆明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总所“网络与数字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昆明分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云南省法学会“澜湄合作”法学研究会理事

云南省国资委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

云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及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律师协会评定的“公司法”及“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

多次受邀参加昆明市电视台法治节目讲座

著有《股权战争》等法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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