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例典型的劳动纠纷案例,劳动者一公司上班后因公司业务下滑被安排回家待工,公司既不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又被告知解除了劳动关系后,当事人找到本律师想要委托我为其代理二审阶段的诉讼。
上诉状中公司说劳动者不服从公司干零活的工作安排而回家休息,公司不应当给付其生活费。公司因市场环境的影响,不得已被迫停产,即使是拖欠生活费也属于整体拖欠,且该拖欠并非公司原因所造成,其也不应支付生活费。 本律师分析案情后认为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2015年5月公司停产后,公司一直未给劳动者出具过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那么应视为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续。根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一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最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此案,本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第一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平时上班时可以拍照,将工作证留存,即使没有劳动合同有劳动纠纷时这些证据也能直接被仲裁委采信;第二要有维权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要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河北天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