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红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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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北天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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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某某有限公司与镇江某桥梁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者:蔡红红律师|时间:2017年03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30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为河北省某一租赁公司,在2011年时承租了江苏一家企业的军用桥梁设备,将设备押金40多万元支付给承租人。货物租赁结束后,租赁公司将货物返还,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将剩余的近40万元押金退还。一直拖至2016年都没有将剩余押金返还。当事人找到我,想要通过诉讼将该笔欠款追回。

  本人在承接该案时,发现诉讼时效已过,建议当事人重新续接时效,告诉当事人怎样续接时效,本人几次远赴江苏镇江工商局调查取证,前期投入大量的工作准备诉讼,选择诉讼方案。起诉后在办理本案时争对庭审调查焦点反复论证,从合同,结算单,交接货物凭证,电话录音等多个方面层层印证,说服法官取得好的庭审效果。将2011年的欠款通过诉讼取得胜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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