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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国土部这次给出明确答复!

发布者:黄涛律师|时间:2016年12月27日|分类:法律顾问 |566人看过

  △12月23日上午10点,国土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表示,针对温州当地二十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会商后回复,目前在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什么是“两不一正常”呢?

  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第二 “不”,不收取费用。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我们不收取相关的有偿使用的费用。

  第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办理相关手续”。

  王广华指出,“两不一正常”是现阶段的过渡性办法:“之所以是过渡性办法,一方面是温州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此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

  “70年续期问题”将继续调查研究

  国土部同时指出,对带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部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

  温州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回顾

  △视频:温州出现土地使用权到期房引发关注今年4月,温州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其中,不少市民发现,他们持有的土地证上写着土地年限20年到期。

  据报道,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初步排查,温州市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而且,这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全国也属先例。

  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

  当时,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表示,在国家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下,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到期 如何续期?

  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公众关注,不论是最高年限70年,还是低于这个年限,到期了该如何续期呢?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意见》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认为,《意见》尊重并回应了民意,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既然研究的是续期的法律安排,并强调形成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那么就意味着,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说,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的法律条文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难以操作。

  杨立新认为,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

  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

  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意见》提出财产权利保护问题,实质是承认并尊重房产已经成为城镇居民重要财产权的现实。对于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要拿出妥善的办法。《意见》尽管没有出台具体的内容,但特别重要的是,指明了要向有利于财产保护的方向进行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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