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不过,离婚,却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
主要问题就两个,一个是财产的分割,因为夫妻是共同财产制,分割起来难免会因为这个或那个的原因扯不清楚。
而其实,最扯不清楚的,往往不是财产,而是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为了这个问题闹上法庭的不在少数。
通俗地说,就是孩子判给谁的问题。
现在二孩政策开放了,这个问题会稍微没以前那么复杂,两个孩子,夫妻一人一个,那样也好解决,但最不好解决的,就是只有一个孩子时,这时候就比较麻烦了。
孩子判给谁,这其中考虑的因素比较多,最好就是夫妻双方协商,能协商地下来那就最好,但如果协商不下来,要么就是两边都想要,要么就是两边都不想要,不想要的法院一般都强塞,但这种情况比较少,绝大多数情况是都想要这个孩子。这个时候需要法院判决,而法院如何裁判呢?
总体而言,就是要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在这个原则之下,抚养权归属的判决就有以下几点规律:
1.孩子两周岁以下,一般判给母亲
这主要考虑到2周岁以下的幼儿跟随母亲的话能受到更好地照顾,而且从生理发育角度来说,母亲的照料能够更有利于幼儿的成长。
但是也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存在这么几个因素的话,也有可能判给父亲。第一个就是有严重的疾病,特别是久治不愈的传染病等,那么孩子就不适宜跟母亲生活了,那这个时候就会判给父亲。第二个就是母亲严重不负责任,有能力尽到义务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又想要抚养权,这时候也会判给父亲。还有其他的一些特殊情况就不一一列举了,实践中大致也就是这些情况。
2.孩子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父母拼实力
孩子2周岁以上,就不再考虑生理上孩子是跟谁更好的问题了。这时候,主要考虑的还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看父母双方哪方更有抚养孩子的“实力”。
而这个拼“实力”,主要拼在这几个方面:
首先:拼生育能力
如果父母双方,其中一个已经绝育了,另一个却还可以生育,那么孩子一般就判给那个绝育的。如果其中一个还有其他孩子,另一个却只有这么一个孩子,那么一般也把孩子判给这个只有一个孩子的一方。
其次:拼生活环境
如果孩子单独随父母的一方时间比较久,孩子都已经习惯了,如果骤然改变环境,会对孩子成长不利,所以一般就判给孩子习惯了的生活的那方。如果两方生活环境都差不多,但是如果父母一方有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良嗜好,比如嗜赌嗜酒嗜毒,严重不利于孩子身心成长,那么这时候肯定不能把孩子判给有这样不良条件的父母了。
再次:拼爹妈
中国社会现状一般是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抚养孙儿,孩子跟这些(外)祖父母生活久了,都有感情了,这时候如果父母离婚,双方争执不下,而这下(外)祖父母优势就出来了!如果(外)祖父母有能力并且愿意继续帮助抚养孙子女,那么这时候法院一般都会把这个情况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如果夫妻双方其他条件都差不多,那么这时候谁的爹妈更强,谁就更有机会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3.孩子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孩子意愿很重要!
因为10岁的孩子在民法上都已经算是有一定行为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已经有了自己的想法,这时候父母离婚争抚养权,就得考虑一下他们的意见,他们想跟父母的哪方生活,在法院的裁判中往往会起到很关键的作用。
但不管孩子判给谁,都只能代表孩子跟谁生活的问题,不代表另一方跟孩子就没有关系了。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还是要每个月给孩子抚养费,直到孩子成人及能够独立生活为止。而且,没有拿到抚养权的另一方还有探望权,定期探望子女,而且这个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除非是非常极端的情况,由法院裁定人身保护,这时候对方就不能探望了。
至于抚养费数额,看实际需要、父母的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如果父母有钱,任性,一下子给个几百上千万什么的,那肯定也是可以的。但一般情况下,都是以父母的月总收入的20%到30%之间确定,如果要承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比例稍高,但一般不会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话,那就按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按上述比例确定。
还有些情况,比如夫妻离婚,双方约定,一方不要另一方的抚养费,但是另一方也永远不要来探望子女。这种约定很明显是无效的,首先,不让另一方来探望子女肯定是违法的,无效。其次,不要对方给抚养费,一般情况下也是可以的,如果你比较有钱的话。但是如果你自己没钱,负担不起,却又逞能不要对方的抚养费,这肯定不行!你能苦,孩子不能苦不是?这时候法院还是会判决对方要给付抚养费。
当然,法院判决了抚养权并非就是永远不变,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还是可以随时变更的,如果出现了对孩子成长不利的情况,或者孩子十岁之后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这时候还是可以协商或者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